刚被带走
先确认羁押地点、办案机关与涉嫌罪名,整理能够证明身份和案件关系的基本信息。
围绕资金往来、产权归属与证据认定,梳理定罪和量刑的关键问题。从侦查到再审,在法律框架内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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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类犯罪
职务类犯罪
围绕事实、证据与法律适用开展辩护,重大案件可协同团队办理。
按金融类、职务类展示八个案例的案情、争议与处理结果。本页按最终确认材料进行脱敏整理,不代表苗木子律师承办业绩。
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
苏某系某私募基金实际管理人(管理人已登记、基金已备案),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近6亿元,造成本金损失4.41亿元。案发后控辩核心争议在定性:是否具有“非法占有目的”——这决定了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集资诈骗(后者数额特别巨大对应无期徒刑档)。
法院认定募资主要用于真实项目,无抽逃、转移、隐匿、挥霍资金行为,不认定非法占有目的,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 → 苏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。
“钱去哪了”的资金流向证据直接决定量刑量级;同时明确私募“登记备案”挡不住“非法性”认定,但能保住非吸定性——一案讲透私募暴雷的罪与罚边界(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)。
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,缓刑一年八个月
罚金五万元
检察院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(实刑)并处罚金 → 一审判决: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,缓刑一年八个月,罚金五万元。
某集团理财项目承诺9%–14.5%年化收益,于某作为团队经理参与募集1400余万元、未兑付1200余万元,个人违法所得72万余元。
从犯认定(应当减轻处罚)+坦白+认罪认罚+起诉前退赃、审理中继续退赔——从犯地位是这类平台中层拿缓刑的钥匙。
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
罚金100万元,没收违法所得
内幕交易案发 → 2025年7月投案,侦查阶段取保候审 → 2026年6月一审判决: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罚金100万元,没收违法所得。
某上市公司两次股份回购计划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内,曹某控制他人三个证券账户买卖股票,一期盈利约55万元、二期亏损约67万元。
主动投案自首+全程配合调查+退缴违法所得+认罪认罚,四件套齐活,缓刑水到渠成。
依法减轻处罚,最终适用缓刑
一审判决认定内幕交易“情节特别严重”,对应法定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→ 因自首+全额退缴违法所得,依法减轻处罚,跨档降到三年以下,适用缓刑。
证券犯罪里“减轻处罚”的经典打法——量刑情节把刑期从五年以上拉回缓刑区间;该案同时确立了内幕信息敏感期、知情人员范围的认定规则(最高检指导性案例)。
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(实刑)
罚金十万元
刘某系某传媒公司广告销售经理(后升任副总监),2019年至2023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合作方谋取利益,收受钱款共计260余万元,属“数额巨大”,对应法定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。
自动投案构成自首(可减轻处罚)+全额退缴赃款+认罪认罚 →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(实刑),罚金十万元。
260万的案子从十年档直接跨档减到一年半,靠的是自首+退赃+认罪认罚三件套叠满;不谈无罪、不谈缓刑,把“减”字做到头的样本。
有期徒刑四年(实刑)并处罚金
家属代为退赔30万元
王某系某电子科技公司业务员,负责摄影器材采购销售,被指控侵占公司货物、货款104.75万余元,另涉以公司名义采购相机低价转卖、未付货款159.98万元;案件经检察院变更起诉。
法院对证据存疑的部分业务以“疑罪从无”原则从犯罪数额中扣除,最终认定侵占数额90余万元,家属代为退赔30万元 →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。
“对明细、抠数额”——剔除证据链断掉的金额,把刑期压到幅度下沿。
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
一审判决罪名成立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。
丁某系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岗位人员,利用数据管理职权私自向药商提供数据并收受钱款。
定性上先解决“国家工作人员”身份之争(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之分),量刑上靠一审期间全额退赃+认罪认罚落地缓刑(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)。
刑事立案 → 检察机关酌定不起诉
2024年9月,某基金公司股东甲某因与另一股东的投资纠纷,被对方报案,以挪用资金罪立案 → 甲某向检察机关说明情况,主张本案实质是股东间投资经济纠纷 → 检察机关审查后予以酌定不起诉。
最高检“纠正趋利性执法司法”专项监督首批典型案例第一号;侦查阶段出罪的样板——证明“这是民事纠纷”比证明“我没干”更有力。
以上为个案材料整理,不构成对其他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。相关情节、罪名及量刑须结合具体事实、证据和法律适用判断;案例库及指导性案例标注来自所提供材料,原文链接与编号尚未附列。
先确认羁押地点、办案机关与涉嫌罪名,整理能够证明身份和案件关系的基本信息。
关注法定期限、会见情况、逮捕条件及是否存在申请取保候审的现实空间。
围绕证据体系、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形成具体辩护方向,与检察机关有效沟通。
把争议焦点、证据质证与量刑情节组织成清晰、可执行的庭审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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