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riminal Defense · Case Strategy

金融与职务犯罪
看清案件的争议点

围绕资金往来、产权归属与证据认定,梳理定罪和量刑的关键问题。从侦查到再审,在法律框架内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全国外地案件可代理

苗木子 律师刑事案件法律服务
北京市东方(深圳)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可协同团队办理

苗木子律师

北京市东方(深圳)
律师事务所

金融类犯罪
职务类犯罪

围绕事实、证据与法律适用开展辩护,重大案件可协同团队办理。

先确定人在哪里,案件走到哪一步拘留时间 · 涉嫌罪名 · 办案机关 · 是否收到法律文书
刑事拘留 侦查阶段 审查逮捕 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 一审辩护 二审辩护 申诉再审  刑事拘留 侦查阶段 审查逮捕 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 一审辩护 二审辩护 申诉再审  
SELECTED CASES · 案例研究

关键事实的变化,
可能改变案件结果

按金融类、职务类展示八个案例的案情、争议与处理结果。本页按最终确认材料进行脱敏整理,不代表苗木子律师承办业绩。

金融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· 内幕交易

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· 定性争议

苏某等私募基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——募集近6亿暴雷,定性之争把刑期从无期档拉到五年

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

展开案情与案件要点

案情

苏某系某私募基金实际管理人(管理人已登记、基金已备案),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近6亿元,造成本金损失4.41亿元。案发后控辩核心争议在定性:是否具有“非法占有目的”——这决定了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集资诈骗(后者数额特别巨大对应无期徒刑档)。

结果

法院认定募资主要用于真实项目,无抽逃、转移、隐匿、挥霍资金行为,不认定非法占有目的,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 → 苏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。

看点

“钱去哪了”的资金流向证据直接决定量刑量级;同时明确私募“登记备案”挡不住“非法性”认定,但能保住非吸定性——一案讲透私募暴雷的罪与罚边界(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)。

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· 从犯与缓刑

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——量刑建议实刑一年十个月,一审判缓

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,缓刑一年八个月
罚金五万元

展开案情与案件要点

程序轨迹

检察院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(实刑)并处罚金 → 一审判决: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,缓刑一年八个月,罚金五万元。

案情

某集团理财项目承诺9%–14.5%年化收益,于某作为团队经理参与募集1400余万元、未兑付1200余万元,个人违法所得72万余元。

从宽逻辑

从犯认定(应当减轻处罚)+坦白+认罪认罚+起诉前退赃、审理中继续退赔——从犯地位是这类平台中层拿缓刑的钥匙。

内幕交易 · 取保候审与一审缓刑

曹某内幕交易案——成功取保,一审获缓刑

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
罚金100万元,没收违法所得

展开案情与案件要点

程序轨迹

内幕交易案发 → 2025年7月投案,侦查阶段取保候审 → 2026年6月一审判决: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罚金100万元,没收违法所得。

案情

某上市公司两次股份回购计划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内,曹某控制他人三个证券账户买卖股票,一期盈利约55万元、二期亏损约67万元。

从宽逻辑

主动投案自首+全程配合调查+退缴违法所得+认罪认罚,四件套齐活,缓刑水到渠成。

内幕交易 · 减轻处罚与缓刑

蒋某内幕交易案——“情节特别严重”档(法定五年以上)最终适用缓刑

依法减轻处罚,最终适用缓刑

展开案情与案件要点

程序轨迹

一审判决认定内幕交易“情节特别严重”,对应法定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→ 因自首+全额退缴违法所得,依法减轻处罚,跨档降到三年以下,适用缓刑。

分享点

证券犯罪里“减轻处罚”的经典打法——量刑情节把刑期从五年以上拉回缓刑区间;该案同时确立了内幕信息敏感期、知情人员范围的认定规则(最高检指导性案例)。

职务类 受贿 ·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· 职务侵占 · 挪用资金

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· 减轻处罚

刘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——260余万,自首跨档减轻,判一年六个月实刑

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(实刑)
罚金十万元

展开案情与案件要点

案情

刘某系某传媒公司广告销售经理(后升任副总监),2019年至2023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合作方谋取利益,收受钱款共计260余万元,属“数额巨大”,对应法定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。

结果

自动投案构成自首(可减轻处罚)+全额退缴赃款+认罪认罚 →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(实刑),罚金十万元。

看点

260万的案子从十年档直接跨档减到一年半,靠的是自首+退赃+认罪认罚三件套叠满;不谈无罪、不谈缓刑,把“减”字做到头的样本。

职务侵占 · 数额核减

王某职务侵占案——指控104万余元,证据存疑部分剔除,判四年实刑

有期徒刑四年(实刑)并处罚金
家属代为退赔30万元

展开案情与案件要点

案情

王某系某电子科技公司业务员,负责摄影器材采购销售,被指控侵占公司货物、货款104.75万余元,另涉以公司名义采购相机低价转卖、未付货款159.98万元;案件经检察院变更起诉。

结果

法院对证据存疑的部分业务以“疑罪从无”原则从犯罪数额中扣除,最终认定侵占数额90余万元,家属代为退赔30万元 →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。

看点

“对明细、抠数额”——剔除证据链断掉的金额,把刑期压到幅度下沿。

受贿 · 身份认定与一审缓刑

丁某受贿案——一审退赃认罪,判三缓三

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

展开案情与案件要点

程序轨迹

一审判决罪名成立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。

案情

丁某系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岗位人员,利用数据管理职权私自向药商提供数据并收受钱款。

分享点

定性上先解决“国家工作人员”身份之争(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之分),量刑上靠一审期间全额退赃+认罪认罚落地缓刑(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)。

挪用资金 · 股东纠纷与不起诉

甲某挪用资金案——刑事立案,检察院最终不起诉

刑事立案 → 检察机关酌定不起诉

展开案情与案件要点

程序轨迹

2024年9月,某基金公司股东甲某因与另一股东的投资纠纷,被对方报案,以挪用资金罪立案 → 甲某向检察机关说明情况,主张本案实质是股东间投资经济纠纷 → 检察机关审查后予以酌定不起诉。

分享点

最高检“纠正趋利性执法司法”专项监督首批典型案例第一号;侦查阶段出罪的样板——证明“这是民事纠纷”比证明“我没干”更有力。

以上为个案材料整理,不构成对其他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。相关情节、罪名及量刑须结合具体事实、证据和法律适用判断;案例库及指导性案例标注来自所提供材料,原文链接与编号尚未附列。

CASE PATH · 案件阶段

现在最需要处理的,不是所有问题

01

刚被带走

先确认羁押地点、办案机关与涉嫌罪名,整理能够证明身份和案件关系的基本信息。

02

拘留与报捕

关注法定期限、会见情况、逮捕条件及是否存在申请取保候审的现实空间。

03

审查起诉

围绕证据体系、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形成具体辩护方向,与检察机关有效沟通。

04

进入审判

把争议焦点、证据质证与量刑情节组织成清晰、可执行的庭审方案。

本网站为苗木子律师个人服务展示页面,并非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。页面内容仅供一般信息参考,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;案件处理需结合事实、证据及适用法律进行判断。

CONTACT · 案件沟通与预约

先把案件的基本情况说清楚

准备涉嫌罪名、办案地区、当前程序阶段,以及已经收到的法律文书名称。首次沟通无需发送身份证号、完整银行流水或其他敏感材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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